备案短信验证功能——转接入类型注意事项

2021-12-06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内容要求,目前国家工信部为了加强备案用户信息真实性,备案系统已进行升级。

2017年12月18日9时起,天津市、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南省等七个省区市已开启短信息核验功能。

2018年9月10日起,短信核验功能新增面向:浙江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省


当备案状态为“管局审核中”时,备案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将收到工信部下发的短信验证号,负责人收到验证号需在48小时内进行验证,否则将无法完成最终的备案流程。


而申请【备案转接入】类型的,有以下待注意事项:

工信部下发短信验证号的手机号码为之前在原备案服务商填写的手机号码。

若目前负责人手机号码已做变更,需到原服务商变更负责人手机号,再进行转入备案,无法联系原接入服务商进行变更,只能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新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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